本報訊(記者周昕)賀蘭縣東方嘉苑小區的營業房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拒交2013年物業費,物業於9月22日上午對營業房斷電3個多小時,還將一戶營業房的自來水斷掉,引起業主不滿。
   記者走訪瞭解到,位於賀蘭縣城建設街的東方嘉苑小區西面營業房,包括餐廳、書店等在內有10多戶。7號營業房業主楊女士說,她於2007年7月購買此房後不久,營業房外側門頭上的牆面瓷磚就時不時往下掉,為此她花錢將牆面上所有瓷磚拆下。2012年,樓頂又開始漏雨,到2013年更加嚴重。“當時,我和旁邊幾家業主商量後,花費5000多元將房頂重做了防水。”楊女士說,物業部門的服務質量太差,所以她和其他5戶營業房業主未交2013年物業費。
   營業房租戶姚先生說,他在這裡經營燒烤已4年,從2012年至今,時常因下水堵塞無法營業。“為不影響生意,今年3月和5月,我自己花錢清掏了下水井。”姚先生說,物業對此不僅不管,每年還要正常收取物業費,2013年的物業費他只交了一半。
   記者在“東方嘉苑28號29號小區物業移交協議”上看到,2012年8月,東方嘉苑28號樓的物業管理權由開發商移交給賀蘭縣鑫和物業公司管理。但記者從業主處瞭解到,目前該棟樓的物業費還由開發商胡先生代收,物業公司並沒有對該棟樓進行物業管理。當年,物業公司又將這兩棟樓的物業委托給個人,並簽訂委托協議。負責收取營業房物業費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主不及時交清物業費,斷水斷電合情合理。  (原標題:業主不滿物業服務拒交費遭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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