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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餘瀛波
  “每年全國有20萬兒童走失,找回的不到千分之一,人世間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此……”近日,這樣一則“廣告語”赫然出現在北京某小區的電梯內。而這則廣告要推銷的商品,號稱是“全球首款智能定位防走失的童鞋”。
  “每年全國有20萬兒童走失,找回的不到千分之一”,看到這一聳人聽聞的統計數據後,在很多小區居民感到不安的同時,也有人對其真實性表示質疑。
  “如果一年20多萬失蹤兒童,那麼每個月就有將近2萬,每天700多,如果真有這麼多,那微博、微信上每天應該鋪天蓋地都是尋人的了。或者換另一種算法,全國大約有330個地級市,20萬兒童,也就是每年你所在的城市將近有600個孩子失蹤了,這可能嗎?”該小區居民王先生(化名)表示。
  那麼,“每年全國有20萬兒童走失”這一數據究竟從何而來?《法制日報》記者按照該廣告宣傳頁上的網址,登錄廈門雲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朵公司)的網頁看到,這款產品宣稱是“針對3至12歲兒童研發,致力解決日益嚴峻的兒童出行安全問題。通過鞋身內嵌硬件連接智能雲端,監護人通過手機APP實時瞭解穿戴兒童所處位置。”
  記者隨後撥通了該網站在線咨詢電話。客服人員表示,該廣告宣傳材料確實是雲朵公司所發放,對於廣告中採用的數據,該客服稱“網上都有這方面的數據,是國家統計的,並非企業統計,我們並沒有辦法去統計”。
  那麼,所謂的“網上的國家統計”又是什麼呢?記者在網上搜索到,2013年6月2日,確實有一則“我國每年約20萬兒童失蹤,僅0.1%能回來”的報道被網絡媒體熱炒。然而,這同時也引發細心網友的質疑,經過粗略計算,這意味著兒童失蹤率高達1/80,明顯不符合直觀感受。
  對此,公安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明確表示:數字失實,毫無依據,純屬謠傳。顯然,雲朵公司客服所稱的“網上都有的國家統計的數據”正是來源於這則已經被澄清的謠言。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認為,該廣告內容已經涉及虛假宣傳,雖然這組數據中並未提及產品,但是其通過援引數據來對消費者進行暗示,即:這款鞋對消費者很重要,買了這款鞋孩子就不會走失了。其已經間接構成虛假宣傳,偽造事實,同時還構成製造和傳播謠言,性質比較嚴重。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指出,這種行為屬於明顯在廣告中發佈虛假信息,以製造噱頭,對公眾造成混淆和誤導,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屬於虛假廣告,應當由工商部門予以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外,由於廣告內容具有公共危害性,虛假信息涉及到社會的穩定和安寧,給消費者增加了恐懼心理,所以其危害性要比一般的虛假廣告更大,所以對其行政處罰也應當更重。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告訴記者,現行廣告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顯然,這則廣告中使用的數據,已經被官方證明是虛假的,在這種情況下仍在廣告中引用,可以認定為虛假廣告。
  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除了應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之外,還要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對於廣告中引用數據,廣告法已有明確規定。現實中每年走失的兒童究竟有多少,工商部門並不掌握這一數據,但如果公安部門已經明確闢謠,這則廣告就可以認定為虛假宣傳。
  本報北京12月1日訊
  (原標題:“每年20萬兒童走失”謠言成營銷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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