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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攀
  中山大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中山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15日聯合發佈 《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2013年報告》稱,中國勞動力加班較多,普遍存在工作時間較長現象。從加班及加班的時間、工資來看,有超過三分之一的雇員在被調查時點的上個月加過班。值得註意的是,45.44%的加班雇員無任何補償。
  中國員工加班普遍和無償加班現象嚴重,兩者相輔相成。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加班根據加班時間不同應分別支付不低於正常工資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資。這一規定有兩個作用,一個是對勞動者的補償,另一個是避免加班。為什麼可以避免加班呢?因為員工加班,單位要多支付工資。但假如讓員工無償加班,那麼減少加班的目的就達不到了。相反,因為是無償加班,單位還更喜歡讓員工加班。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員工加班普遍和加班員工超四成沒有加班費是互為因果的。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在於我們在勞動者權益保護上少了“兩條腿”。國際通行的經驗是,維護勞動者權益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法律保護,一個是工會爭取。法律保護,就是國家出台法律制度,保護各項勞動權益; 而工會爭取,則是勞動者自發行動,成立自己的組織,這些組織帶領勞動者開展活動、採取行動,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只有兩個途徑相互配合才有效,因為法律制度不會自動發揮作用,必須靠監管部門和勞動者自己爭取。
  這些年我們也在不斷地完善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操作當中,因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錯位,導致這些法律制度的落實並不給力。主要表現為,勞動者通過法律制度維權成本太高。遺憾的是,對於勞動者組織起來爭取權益,又往往被種種藉口加以限制。勞動者自我爭取的力度和空間不大,才是當下勞動者權益不能切實履行的根本原因。而超四成員工加班沒有加班費的現象,不過是勞動者權益受損的一個典型而已。
  顯然,解決超四成加班雇員沒有加班費問題,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讓法律制度從紙面上走下來,真正落實; 另一方面則要允許勞動者積極採取行動,爭取自身利益,從而在與單位、老闆談判時,多一些籌碼。總而言之,法律保護和工會爭取,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兩條腿”,一條也不能少。  (原標題:避免無償加班要靠“兩條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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