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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9日電 備受社會關註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將於今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依法提出上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民警酒後開槍打死孕婦 一審被判死刑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後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只因米粉店不賣奶茶,遂拔槍打死已懷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槍僥幸未死。
  案件發生後,涉案民警胡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6名有關責任人被停職調查。據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報,平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周賢,公安局原政委李堅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據報道,涉案民警的家屬曾試圖通過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但被受害人家屬拒絕。當地政府部門也曾提出賠償計劃,並和被害人家屬進行協商,當事人家屬一度拒絕賠償。
  2014年2月13日,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公開審理。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及媒體記者等40多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刑偵大隊的兩名民警在大鵬鎮調查案件,晚上19時許到該鎮“兄弟酒家”吃飯喝酒,22時許在返回平南縣城途經該鎮新塱街時,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車闖入“老牌螺螄粉店”,持槍將店主吳英、蔡世勇擊傷,吳英經搶救無效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開槍射擊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2月17日下午,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繼續開庭,公開宣判了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胡平當庭提出要上訴。
  二審辯稱槍支走火 槍擊分析等成新證據
  2014年4月1日上午9點,此案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審理。
  二審開庭中,上訴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進行了重新質證,對辯護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等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諒解書的諒解人是被害人吳英的父母、兄長,但吳英的丈夫蔡世勇沒有諒解。庭審並對檢察機關提供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槍支射擊次數等分析說明材料的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胡平辯稱,其沒有向兩受害人連開三槍,是蔡世勇上來搶槍時擊發的,一審說其連開三槍沒有事實依據。檢察員舉證了三份分析說明,一是貴港市公安局刑偵五大隊主檢法醫師對案發時射擊次數的分析說明;二是主檢法醫師對吳英的損傷如何形成的分析說明;三是主檢法醫師對被害人蔡世勇的損傷如何形成的分析說明。
  圍繞被害人與上訴人是否存在扭打行為、對上訴人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問題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本案是胡平連開三槍殺害被害人還是與蔡世勇搶槍過程中誤殺被害人;對本案的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應予採信。
  為輔助辯方質證意見,辯護人委托動漫公司根據槍痕鑒定以及其他證據綜合所做的案發過程模擬3D動漫,希望可以當庭播放,合議庭經過研究,為了充分保護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權利,准許當庭播放該3D視頻動漫。
  庭審中,法官質詢胡平是否明白公安部關於人民警察只有在遇到緊急情況或者抓捕嫌疑犯過程中才能配槍的規定,和醉酒不能配槍禁令,對此胡平低聲回答明白。
  當天的庭審過程一直從上午9時持續到下午15時30多分。包括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士共計66人旁聽了二審庭審。
  4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稱於2014年4月9日上午11時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對被告人胡平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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